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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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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卫

《周官》,王之仪卫分掌于天官、春官、夏官之属,而跸事则专属于秋官。汉朝会,则卫官陈车骑,张旗帜。唐沿隋制,置卫尉卿,掌仪仗帐幕之事。宋卫尉领左右金吾卫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元置拱卫司,领控鹤户以供其事。历代制度虽有沿革异同,总以谨出入之防,严尊卑之分。慎重则尊严,尊严则整肃,是故文谓之仪,武谓之卫。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而唐制四品以上皆给卤簿,则君臣并得通称也。明初诏礼官,卤簿弥文,务从省节,以示尚质去奢之意。凡正、至、圣节、朝会,及册拜、接见蕃臣,仪鸾司陈设仪仗。而中宫、东宫、亲王皆有仪仗之制。后或随时增饰,要以洪武创制为准则焉。兹撮《集礼》所载大凡,以备考核。其郡王及皇妃、东宫妃以下仪仗,载在《会典》者,并著于篇云。

皇帝仪仗:吴元年十二月辛酉,中书左相国李善长率礼官以即位礼仪进。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于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于奉天门外之东西。龙旗十二,分左右,用甲士十二人。北斗旗一、纛一居前,豹尾一居后,俱用甲士三人。虎豹各二,驯象六,分左右。布旗六十四:门旗、日旗、月旗,青龙、白虎、风、云、雷、雨、江、河、淮、济旗,天马、天禄、白泽、朱雀、玄武等旗,木、火、土、金、水五星旗,五岳旗,熊旗,鸾旗及二十八宿旗,各六行;每旗用甲士五人,一人执旗,四人执弓弩。设五辂于奉天门外:玉辂居中,左金辂,次革辂,右象辂,次木辂,俱并列。丹墀左右布黄麾仗、黄盖、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雉扇、朱团扇、羽葆幢、豹尾、龙头竿、信幡、传教幡、告止幡、绛引幡、戟氅、戈氅、仪锽氅等,各三行。丹陛左右陈幢节、响节、金节、烛笼、青龙白虎幢、班剑、吾杖、立瓜、卧瓜、仪刀、镫杖、戟、骨朵、朱雀玄武幢等,各三行。殿门左右设圆盖一、金交椅、金脚踏、水盆、水罐、团黄扇、红扇。皆校尉擎执。

洪武元年十月,定元旦朝贺仪:金吾卫于奉天门外分设旗帜。宿卫于午门外分设兵仗。卫尉寺于奉天殿门及丹陛、丹墀设黄麾仗。内使监擎执于殿上。凡遇冬至、圣节、册拜、亲王及蕃使来朝,仪俱同。其宣诏赦、降香,则惟设奉天殿门及丹陛仪仗、殿上擎执云。其陈布次第,午门外,刀、盾、殳、叉各置于东西,甲士用赤。奉天门外中道,金吾、宿卫二卫设龙旗十二,分左右,用青甲士十二人。北斗旗一、纛一居前,豹尾一居后,俱用黑甲士三人。虎豹各二,驯象六,分左右。左右布旗六十四:左前第一行,门旗二,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二行,月旗一,用白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青龙旗一,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三行,风、云、雷、雨旗各一,每旗用黑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天马、白泽、朱雀旗各一,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四行,木、火、土、金、水五星旗各一,随其方色,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其甲木青、火红、土黄、金白、水黑、熊旗、鸾旗各一,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五行角、亢、氐、房、心、尾、箕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六行斗、牛、女、虚、危、室、壁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右前第一行,门旗二,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二行,日旗一,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白虎旗一,用白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三行,江、河、淮、济旗各一,随其方色,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其甲江红、河白、淮青、济黑;天禄、白泽、玄武旗各一,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天禄、白泽红甲,玄武黑甲。第四行,东、南、中、西、北五岳旗各一,随其方色,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其甲东岳青、南岳红、中岳黄、西岳白、北岳黑;熊旗、麟旗各一,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五行,奎、娄、胃、昴、毕、觜、参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六行,井、鬼、柳、星、张、翼、轸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奉天门外,拱卫司设五辂。玉辂居中;左金辂,次革辂;右象辂,次木辂。俱并列。典牧所设乘马于文武楼之南,各三,东西相向。丹墀左右布黄麾仗凡九十,分左右,各三行。左前第一行,十五:黄盖一,红大伞二,华盖一,曲盖一,紫方伞一,红方伞一,雉扇四,朱团扇四。第二行,十五:羽葆幢二,豹尾二,龙头竿二,信幡二,传教幡二,告止幡二,绛引幡二,黄麾一。第三行,十五:戟氅五,戈氅五,仪锽氅五。右前第一行,十五:黄盖一,红大伞二,华盖一,曲盖一,紫方伞一,红方伞一,雉扇四,朱团扇四。第二行,十五:羽葆幢二,豹尾二,龙头竿二,信幡二,传教幡二,告止幡二,绛引幡二,黄麾一。第三行,十五:戟氅五,戈氅五,仪锽氅五。皆校尉擎执。丹陛左右,拱卫司陈幢节等仗九十,分左右,为四行。左前第一行,响节十二,金节三,烛笼三。第二行,青龙幢一,班剑三,吾杖三,立瓜三,卧瓜三,仪刀三,镫杖三,戟三,骨朵三,朱雀幢一。右前第一行,响节十二,金节三,烛笼三。第二行,白虎幢一,班剑三,吾杖三,立瓜三,卧瓜三,仪刀三,镫杖三,戟三,骨朵三,玄武幢一。皆校尉擎执。奉天殿门左右,拱卫司陈设:左行,圆盖一,金脚踏一,金水盆一,团黄扇三,红扇三;右行,圆盖一,金交椅一,金水罐一,团黄扇三,红扇三。皆校尉擎执。殿上左右内使监陈设:左,拂子二,金唾壶一,金香合一;右,拂子二,金唾盂一,金香炉一。皆内使擎执。和声郎陈乐于丹墀文武官拜位之南,其器数详见《乐志》内。

三年,命制郊丘祭祀拜褥。郊丘用席表蒲里为褥,宗庙、社稷、先农、山川用红文绮表红木棉布里为褥。十二年,命礼部增设丹墀仪仗,黄伞、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各二,雉扇、红团扇各四,羽葆幢、龙头竿、绛引、传教、告止、信幡各六,戟氅、戈氅、仪锽氅各十。

永乐元年,礼部言卤簿中宜有九龙车一乘,请增置。帝曰:“礼贵得中,过为奢,不及为俭,先朝审之精矣。当遵用旧章,岂可辄有增益,以启后世之奢哉?九龙车既先朝所无,其仍旧便。”宣德元年,更造卤簿仪仗,有具服幄殿一座,金交椅一,金脚踏一,金盆一,金罐一,金马杌一,鞍笼一,金香炉一,金香合一,金唾盂一,金唾壶一,御杖二,摆锡明甲一百副,盔一百,弓一百,箭三千,刀一百。其执事校尉,每人鹅帽,只孙衣,铜带靴履鞋一副。常朝,各色罗掌扇四十,各色罗绢伞十,万寿伞一,黄双龙扇二。筵宴,销金罗伞四,销金雨伞四,金龙响节二十四。

皇后仪仗,洪武元年定:丹陛仪仗三十六人:黄麾二,戟五色绣幡六,戈五色绣幡六,锽五色锦幡六,小雉扇四,红杂花团扇四,锦曲盖二,紫方伞二,红大伞四。丹墀仪仗五十八人:班剑四,金吾杖四,立瓜四,卧瓜四,仪刀四,镫杖四,骨朵四,斧四,响节十二,锦花盖二,金交椅一,金脚踏一,金水盆一,金水罐一,方扇八。宫中常用仪卫二十人:内使八人,色绣幡二,金斧二,金骨朵二,金交椅一,金脚踏一;宫女十二人,金水盆一,金水罐一,金香炉一,金香合一,金唾壶一,金唾盂一,拂子二,方扇四。永乐元年增制红杖一对。太皇太后、皇太后仪仗与皇后同。

皇太子仪仗,洪武元年定:门外中道设龙旗六,其执龙旗者并戎服。黄旗一居中,左前青旗一,右前赤旗一,左后黑旗一,右后白旗一,每旗执弓弩军士六人,服各随旗色。殿下设三十六人:绛引幡二,戟氅六,戈氅六,仪锽氅六,羽葆幢六,青方伞二,青小方扇四,青杂花团扇四,皆校尉擎执。殿前设四十八人:班剑四,吾杖四,立瓜四,卧瓜四,仪刀四,镫杖四,骨朵四,斧四,响节十二,金节四,皆校尉擎执。殿门设十二人:金交椅一,金脚踏一,金水罐一,金水盆一,青罗团扇六,红圆盖二,皆校尉擎执。殿上设六人:金香炉一,香合一,唾盂一,唾壶一,拂子二,皆内使擎执。永乐二年,礼部言,东宫仪仗,有司失纪载,视亲王差少,宜增制金香炉、金香合各一,殳二,叉二,传教、告止、信幡各二,节二,幢二,夹槊二,槊、刀、盾各二十,戟八,红纸油灯笼六,红罗销金边圆伞、红罗绣圆伞各一,红罗曲盖绣伞、红罗素圆伞、红罗素方伞、青罗素方伞各二,红罗绣孔雀方扇、红罗绣四季花团扇各四,拂子二,唾盂、唾壶各一,鞍笼一,诞马八,红令旗二,清道旗四,幰弩一,白泽旗二,弓箭二十副。从之。

亲王仪仗,洪武六年定:宫门外设方色旗二,青色白泽旗二,执人服随旗色,并戎服。殿下,绛引幡二,戟氅二,戈氅二,仪锽氅二,皆校尉执。殿前,班剑二,吾杖二,立瓜二,卧瓜二,仪刀二,镫杖二,骨朵二,斧二,响节八,皆校尉执。殿门,交椅一,脚踏一,水罐一,水盆一,团扇四,盖二,皆校尉执。殿上,拂子二,香炉一,香合一,唾壶一,唾盂一。十六年诏,亲王仪仗内交椅、盆、罐用银者,悉改用金。建文四年,礼部言,亲王仪仗合增红油绢销金雨伞一,红纱灯笼、红油纸灯笼各四,敔灯二,大小铜角四。从之。永乐三年命工部,亲王仪仗内红销金伞,仍用宝珠龙文。凡世子仪仗同。

郡王仪仗:令旗二,清道旗二,幰弩一,刀盾十六,弓箭十八副,绛引、传教、告止、信幡各二,吾杖、仪刀、立瓜、卧瓜、骨朵、斧各二,戟十六,槊十六,麾一,幢一,节一,响节六,红销金圆伞一,红圆伞一,红曲柄伞二,红方伞二,青圆扇四,红圆扇四,诞马四,鞍笼一,马杌一,拂子二,交椅一,脚踏一,水盆一,水罐一,香炉一,红纱灯笼二,敔灯二,帐房一座。

皇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戈氅、戟氅、仪锽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镫杖、骨朵、金钺各二,响节四,青方伞四,红绣圆伞一,绣方扇四,红花圆扇四,青绣圆扇四,交椅一,脚踏一,拂子二,水盆一,水罐一,香炉一,香合一,唾盂一,唾壶一,红纱灯笼四。

东宫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仪锽氅、戈氅、戟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镫杖、骨朵、金钺各二,响节四,青方伞二,红素圆伞二,红绣圆伞一,红绣方扇四,红绣花圆扇四,青绣圆扇四,交椅一,脚踏一,拂子二,水盆一,水罐一,香炉一,香合一,红纱灯笼四。永乐二年,礼部言,东宫妃仪仗如亲王妃,惟香炉、香合如中宫,但亦不用金,其水盆、水罐皆用银,从之。

亲王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戟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骨朵、镫杖各二,响节四,青方伞二,红彩画云凤伞一,青孔雀圆扇四,红花扇四,交椅一,脚踏一,水盆一,水罐一,红纱灯笼四,拂子二。公主、世子妃仪仗俱同。

郡王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戟氅、吾杖、班剑、立瓜、骨朵各二,响节二,青方伞二,红圆伞一,青圆扇二,红圆扇二,交椅一,脚踏一,拂子二,红纱灯笼二,水盆一,水罐一。

郡主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班剑、吾杖、立瓜、骨朵各二,响节二,青方伞一,红圆伞一,青圆扇二,红圆扇二,交椅一,脚踏一,水盆一,水罐一,红纱灯笼二,拂子二。

旧例,郡王仪仗有交椅、马杌,皆木质银裹;水盆、水罐及香炉、香合,皆银质抹金;量折银三百二十两。郡王妃仪仗,有交椅等大器,量折银一百六十两。馀皆自备充用。嘉靖四十四年定,除亲王及亲王妃初封仪仗照例颁给外,其初封郡王及郡王妃折银等项,并停止。万历十年定,郡王初封系帝孙者,仪仗照例全给,系王孙者免。盖宗室分封渐多,势难遍给也。

本纪
卷一 1
卷二 2
卷三 3
卷四 4
卷五 5
卷六 6
卷七 7
卷八 8
卷九 9
卷十 10
卷十一 11
卷十二 12
卷十三 13
卷十四 14
卷十五 15
卷十六 16
卷十七 17
卷十八 18
卷十九 19
卷二十 20
卷二十一 21
卷二十二 22
卷二十三 23
卷二十四 24
志
卷一 25
卷二 26
卷三 27
卷四 28
卷五 29
卷六 30
卷七 31
卷八 32
卷九 33
卷十 34
卷十一 35
卷十二 36
卷十三 37
卷十四 38
卷十五 39
卷十六 40
卷十七 41
卷十八 42
卷十九 43
卷二十 44
卷二十一 45
卷二十二 46
卷二十三 47
卷二十四 48
卷二十五 49
卷二十六 50
卷二十七 51
卷二十八 52
卷二十九 53
卷三十 54
卷三十一 55
卷三十二 56
卷三十三 57
卷三十四 58
卷三十五 59
卷三十六 60
卷三十七 61
卷三十八 62
卷三十九 63
卷四十 64
卷四十一 65
卷四十二 66
卷四十三 67
卷四十四 68
卷四十五 69
卷四十六 70
卷四十七 71
卷四十八 72
卷四十九 73
卷五十 74
卷五十一 75
卷五十二 76
卷五十三 77
卷五十四 78
卷五十五 79
卷五十六 80
卷五十七 81
卷五十八 82
卷五十九 83
卷六十 84
卷六十一 85
卷六十二 86
卷六十三 87
卷六十四 88
卷六十五 89
卷六十六 90
卷六十七 91
卷六十八 92
卷六十九 93
卷七十 94
卷七十一 95
卷七十二 96
卷七十三 97
卷七十四 98
卷七十五 99
表
卷一 100
卷二 101
卷三 102
卷四 103
卷五 104
卷六 105
卷七 106
卷八 107
卷九 108
卷十 109
卷十一 110
卷十二 111
卷十三 112
列传
卷一 113
卷二 114
卷三 115
卷四 116
卷五 117
卷六 118
卷七 119
卷八 120
卷九 121
卷十 122
卷十一 123
卷十二 124
卷十三 125
卷十四 126
卷十五 127
卷十六 128
卷十七 129
卷十八 130
卷十九 131
卷二十 132
卷二十一 133
卷二十二 134
卷二十三 135
卷二十四 136
卷二十五 137
卷二十六 138
卷二十七 139
卷二十八 140
卷二十九 141
卷三十 142
卷三十一 143
卷三十二 144
卷三十三 145
卷三十四 146
卷三十五 147
卷三十六 148
卷三十七 149
卷三十八 150
卷三十九 151
卷四十 152
卷四十一 153
卷四十二 154
卷四十三 155
卷四十四 156
卷四十五 157
卷四十六 158
卷四十七 159
卷四十八 160
卷四十九 161
卷五十 162
卷五十一 163
卷五十二 164
卷五十三 165
卷五十四 166
卷五十五 167
卷五十六 168
卷五十七 169
卷五十八 170
卷五十九 171
卷六十 172
卷六十一 173
卷六十二 174
卷六十三 175
卷六十四 176
卷六十五 177
卷六十六 178
卷六十七 179
卷六十八 180
卷六十九 181
卷七十 182
卷七十一 183
卷七十二 184
卷七十三 185
卷七十四 186
卷七十五 187
卷七十六 188
卷七十七 189
卷七十八 190
卷七十九 191
卷八十 192
卷八十一 193
卷八十二 194
卷八十三 195
卷八十四 196
卷八十五 197
卷八十六 198
卷八十七 199
卷八十八 200
卷八十九 201
卷九十 202
卷九十一 203
卷九十二 204
卷九十三 205
卷九十四 206
卷九十五 207
卷九十六 208
卷九十七 209
卷九十八 210
卷九十九 211
卷一百 212
卷一百零一 213
卷一百零二 214
卷一百零三 215
卷一百零四 216
卷一百零五 217
卷一百零六 218
卷一百零七 219
卷一百零八 220
卷一百零九 221
卷一百一十 222
卷一百一十一 223
卷一百一十二 224
卷一百一十三 225
卷一百一十四 226
卷一百一十五 227
卷一百一十六 228
卷一百一十七 229
卷一百一十八 230
卷一百一十九 231
卷一百二十 232
卷一百二十一 233
卷一百二十二 234
卷一百二十三 235
卷一百二十四 236
卷一百二十五 237
卷一百二十六 238
卷一百二十七 239
卷一百二十八 240
卷一百二十九 241
卷一百三十 242
卷一百三十一 243
卷一百三十二 244
卷一百三十三 245
卷一百三十四 246
卷一百三十五 247
卷一百三十六 248
卷一百三十七 249
卷一百三十八 250
卷一百三十九 251
卷一百四十 252
卷一百四十一 253
卷一百四十二 254
卷一百四十三 255
卷一百四十四 256
卷一百四十五 257
卷一百四十六 258
卷一百四十七 259
卷一百四十八 260
卷一百四十九 261
卷一百五十 262
卷一百五十一 263
卷一百五十二 264
卷一百五十三 265
卷一百五十四 266
卷一百五十五 267
卷一百五十六 268
卷一百五十七 269
卷一百五十八 270
卷一百五十九 271
卷一百六十 272
卷一百六十一 273
卷一百六十二 274
卷一百六十三 275
卷一百六十四 276
卷一百六十五 277
卷一百六十六 278
卷一百六十七 279
卷一百六十八 280
卷一百六十九 281
卷一百七十 282
卷一百七十一 283
卷一百七十二 284
卷一百七十三 285
卷一百七十四 286
卷一百七十五 287
卷一百七十六 288
卷一百七十七 289
卷一百七十八 290
卷一百七十九 291
卷一百八十 292
卷一百八十一 293
卷一百八十二 294
卷一百八十三 295
卷一百八十四 296
卷一百八十五 297
卷一百八十六 298
卷一百八十七 299
卷一百八十八 300
卷一百八十九 301
卷一百九十 302
卷一百九十一 303
卷一百九十二 304
卷一百九十三 305
卷一百九十四 306
卷一百九十五 307
卷一百九十六 308
卷一百九十七 309
卷一百九十八 310
卷一百九十九 311
卷二百 312
卷二百零一 313
卷二百零二 314
卷二百零三 315
卷二百零四 316
卷二百零五 317
卷二百零六 318
卷二百零七 319
卷二百零八 320
卷二百零九 321
卷二百一十 322
卷二百一十一 323
卷二百一十二 324
卷二百一十三 325
卷二百一十四 326
卷二百一十五 327
卷二百一十六 328
卷二百一十七 329
卷二百一十八 330
卷二百一十九 331
卷二百二十 332
附录
明史表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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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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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牌
  •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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