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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偶寄》

调饮啜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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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本草》一书,养生家必需之物。然翻阅一过,即当置之。若留匕箸之旁,日备考核,宜食之物则食之,否则相戒勿用,吾恐所好非所食,所食非所好,曾睹羊枣而不得咽,曹刿鄙肉食而偏与谋,则饮食之事亦太苦矣。尝有性不宜食而口偏嗜之,因惑《本草》之言,遂以疑虑致疾者。弓蛇之为崇,岂仅在形似之间哉!食色,性也,欲藉饮食养生,则以不离乎性者近是。

○爱食者多食

生平爱食之物,即可养身,不必再查《本草》。春秋之时,并无《本草》,孔子性嗜姜,即不撤姜食,性嗜酱,即不得其酱不食,皆随性之所好,非有考据而然。孔子于姜、酱二物,每食不离,未闻以多致疾。可见性好之物,多食不为崇也。但亦有调剂君臣之法,不可不知。“肉虽多,不使胜食气。”此即调剂君臣之法。肉与食较,则食为君而肉为臣;姜、酱与肉较,则又肉为君而姜、酱为臣矣。虽有好不好之分,然君臣之位不可乱也。他物类是。

○怕食者少食

凡食一物而凝滞胸膛,不能克化者,即是病根,急宜消导。世间只有瞑眩之药,岂有瞑眩之食乎?喜食之物,必无是患,强半皆所恶也。故性恶之物即当少食,不食更宜。

○太饥勿饱

欲调饮食,先匀饥饱。大约饥至七分而得食,斯为酌中之度,先时则早,过时则迟。然七分之饥,亦当予以七分之饱,如田畴之水,务与禾苗相称,所需几何,则灌注几何,太多反能伤稼,此平时养生之火候也。有时迫于繁冗,饥过七分而不得食,遂至九分十分者,是谓太饥。其为食也,宁失之少,勿犯于多。多则饥饱相搏而脾气受伤,数月之调和,不敌一朝之紊乱矣。

○太饱勿饥

饥饱之度,不得过于七分是已。然又岂无饕餮太甚,其腹果然之时?是则失之太饱。其调饥之法,亦复如前,宁丰勿啬。若谓逾时不久,积食难消,以养鹰之法处之,故使饥肠欲绝,则似大熟之后,忽遇奇荒。贫民之饥可耐也,富民之饥不可耐也,疾病之生多由于此。从来善养生者,必不以身为戏。

○怒时哀时勿食

喜怒哀乐之始发,均非进食之时。然在喜乐犹可,在哀怒则必不可。怒时食物易下而难消,哀时食物难消亦难下,俱宜暂过一时,候其势之稍杀。饮食无论迟早,总以入肠消化之时为度。早食而不消,不若迟食而即消。不消即为患,消则可免一餐之忧矣。

○倦时闷时勿食

倦时勿食,防瞌睡也。瞌睡则食停于中,而不得下。烦闷时勿食,避恶心也。恶心则非特不下,而呕逆随之。食一物,务得一物之用。得其用则受益,不得其用,岂止不受益而已哉!

词曲部
结构第一 1
词采第二 2
音律第三 3
宾白第四 4
科诨第五 5
格局第六 6
演习部
选剧第一 7
变调第二 8
授曲第三 9
教白第四 10
脱套第五 11
声容部
选姿第一 12
修容第二 13
治服第三 14
习技第四 15
居室部
房舍第一 16
窗栏第二 17
墙壁第三 18
联匾第四 19
山石第五 20
器玩部
制度第一 21
位置第二 22
饮馔部
蔬食第一 23
谷食第二 24
肉食第三 25
种植部
木本第一 26
藤本第二 27
草本第三 28
众卉第四 29
竹木第五 30
颐养部
行乐第一 31
止忧第二 32
调饮啜第三 33
节色欲第四 34
却病第五 35
疗病第六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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