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行书

    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畢),勿敢留。留者以律論之。 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輒相報(也)。書有亡者,亟告官。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

  •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內史杂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令史毋從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尉杂

    歲讎辟律於御史。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属邦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效律

    為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值)之,以其賈(價)多者罪之,勿羸(纍)。 官嗇夫、冗吏皆共賞(償)不備之貨而入贏。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 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

  •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秦律杂抄

    任法(廢)官者為吏,貲二甲。 有興,除守嗇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 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嗇夫任之。?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徭)戍。 除吏律 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 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 有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游士律 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

  •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法律答问

    「害別徼而,駕(加)罪之。」 可(何)謂「駕(加)罪」? 五人,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遷)之。求比此。 求,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加)如害不當?當。 甲謀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買(賣),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何)(也)?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時高六尺,(繫)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

  •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封診式

    治獄 治獄,能以書從其言,毋治(笞)諒(掠)而得人請(情)為上;治(笞)諒(掠)為下;有恐為敗。 訊獄 凡訊獄,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各展其辭,雖智(知)其訑,勿庸輒詰。其辭已盡書而毋(無)解,乃以詰者詰之。詰之有(又)盡聽書其解辭,有(又)視其它毋(無)解者以復詰之。詰之極而數訑,更言不服,其律當治(笞)諒(掠)者,乃治(笞)諒(掠)。治(笞)諒(掠)之必書曰:爰書:以某數更言,毋(無)解辭,治(笞)訊某。 有鞫 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

  •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編年紀

    昭王元年二年,攻皮氏。三年四年,攻封陵。五年,歸蒲反六年,攻新城七年,新城陷。八年,新城歸。九年,攻析。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攻伊闕。十四年,伊闕。十五年,攻魏。十六年,攻宛。十七年,攻垣、枳。十八年,攻蒲反。十九年廿年,攻安邑。廿一年,攻夏山。廿二年廿三年廿四年,攻林。廿五年,攻茲氏。廿六年,攻離石。廿七年,攻鄧。廿八年,攻□。廿九年,攻安陸。卅年,攻□山。卅一年,□。卅二年,攻啟封。卅三年,攻蔡、中陽。卅四年,攻華陽。卅五年卅六年卅七年,□寇剛。卅八年,閼輿。卅九年,攻懷。四十年四十一年,…

  •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语书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惡俗。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也),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於罪。今法律令已…

  •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为吏之道

    凡為吏之道,必精絜(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毋(無)私,微密韱(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嚴剛毋暴,廉而毋刖,毋復期勝,毋以忿怒夬()。寬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過勿重。茲(慈)下勿陵,敬上勿犯,聽間(諫)勿塞。審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勞以(率)之,正以橋(矯)之。反赦其身,止欲去(願)。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員(圓)。尊賢養孽,原(野)如廷。斷割不刖。怒能喜,樂能哀,智能愚,壯能衰,恿(勇)能屈,剛能柔,仁能忍,強良不得。審耳目口,十耳當一目。安樂必戒,毋行可悔。以忠為榦,慎前慮後…

  • 《四十二章经》 第一章

    佛言:辞亲出家,识心达本,解无为法,名曰沙门。常行二百五十戒、进止清净,为四真道行成阿罗汉。阿罗汉者,能飞行变化,旷劫寿命,住动天地。次为阿那含,阿那含者,寿终灵神上十九天证阿罗汉。次为斯陀含,斯陀含者,一上一还即得阿罗汉。次为须陀洹,须陀洹者,七死七生便证阿罗汉。爱欲断者,如四肢断,不复用之。…

  • 《四十二章经》 第二章

    佛言:出家沙门者,断欲去爱,识自心源,达佛深理,悟无为法,内无所得,外无所求,心不系道亦不结业,无念无作非修非证,不历诸位而自崇最,名之为道。…

  • 《四十二章经》 第三章

    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

  • 《四十二章经》 第四章

    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何等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如是十事不顺圣道,名十恶行;是恶若止,名十善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