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书籍典藏

国学典籍

  • 首页
  • 古籍
  • 诗文
  • 人物
  • 词牌
  • 登录 / 注册
  1. 首页
  2. 古籍
  3. 子部
  4. 法家类
  5. 《睡虎地秦墓竹简》

《睡虎地秦墓竹简》

內史杂

+ -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令史毋從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閉門戶。令令史循其廷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

秦律十八种
田律 1
廄苑律 2
仓律 3
金布律 4
关市律 5
工律 6
均工 7
工人程 8
徭律 9
司空 10
军爵律 11
置吏律 12
效 13
传食 14
行书 15
內史杂 16
尉杂 17
属邦 18
其于部分
效律 19
秦律杂抄 20
法律答问 21
封診式 22
編年紀 23
语书 24
为吏之道 25
  • 古籍
  • 诗文
  • 人物
  • 词牌
  • 朝代

扫一扫,用手机访问

Copyright ©国学书籍典藏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084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