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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

军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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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

秦律十八种
田律 1
廄苑律 2
仓律 3
金布律 4
关市律 5
工律 6
均工 7
工人程 8
徭律 9
司空 10
军爵律 11
置吏律 12
效 13
传食 14
行书 15
內史杂 16
尉杂 17
属邦 18
其于部分
效律 19
秦律杂抄 20
法律答问 21
封診式 22
編年紀 23
语书 24
为吏之道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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