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书籍典藏

国学典籍

  • 首页
  • 古籍
  • 诗文
  • 人物
  • 词牌
  • 登录 / 注册
  1. 首页
  2. 古籍
  3. 儒家类
  4. 子部
  5. 《颜氏家训》

《颜氏家训》

后娶篇

+ -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 父御孝子,合得终於天性,而后妻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 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 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 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 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 妾媵终家事。疥癣蚊虫,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於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受及婚宦,至於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

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 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平?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后夫多究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序致篇 1
教子篇 2
兄弟篇 3
后娶篇 4
治家篇 5
风操篇 6
慕贤篇 7
勉学篇 8
文章篇 9
名实篇 10
涉务篇 11
省事篇 12
止足篇 13
诫兵篇 14
养生篇 15
归心篇 16
书证篇 17
音辞篇 18
杂艺篇 19
终制篇 20
  • 古籍
  • 诗文
  • 人物
  • 词牌
  • 朝代

扫一扫,用手机访问

Copyright ©国学书籍典藏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08448号-1